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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科研管理

    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

    时间:2022-06-30 08:24:17  作者:  点击:

    1、申请人在“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”录入相关信息;(《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》“下载中心”中的“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”栏目或《国家科技成果网站》上下载);

    2、系统填报完成后,数据导出(“导出”为功能键)形成cgsbqy.zip上报压缩文件(无需重命名、重新压缩),将压缩文件发至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yerong7228@163.com电子邮箱(若邮箱有变动,以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最新通知为准);

    注:(1)系统填报时单位类型是成果完成单位,不是成果管理单位;红色为必填项,灰色为选填项;

    2)登记号是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(科技厅)赋予并填写。

    3、系统打印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2份(其中自留1份),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由直属(省教育厅)或属地关系(市科技局,联系电话:8237184)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推荐;

    注:(1)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封面完成单位盖九江学院公章;推荐单位盖江西省教育厅九江市科技局相关公章;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末页批准单位留白,待省科技厅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审核后盖章;

    2)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《关于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》(赣科发成字【201434号)。

    4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各1份报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。地址: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四楼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;邮政编码:330046;联系人:陈云香、叶蓉;联系电话:0791-86296194、82058280(若有变动,以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最新通知为准);

    5、对符合条件、材料完备的项目予以受理,并在《江西省科技厅网站》上公告,征求社会意见,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内未有异议的或异议期后异议已解决的予以登记;

    6、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书。



    附件【关于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(赣科发成字[2014]34号).docx】已下载79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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