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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心对外学术交流的暂行办法

    时间:2020-07-03 07:02:41  作者:  点击:

    中心对外学术交流的暂行办法

     

         为加快中心发展,促进中心的对外学术交流,依照教育部和江西省社联的有关文件规定,制订本暂行办法,具体内容如下:

    一、本着重点扶持、优先发展、政策倾斜原则,中心独立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,经费实行独立核算,由中心主任负责统一安排经费的具体使用。

    二、对外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:

    1. 中心专兼职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研讨会;

    2. 派出中心研究人员到国内外学术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;

    3. 举办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;

    4. 邀请国内外专家进驻中心进行讲学研究。

    三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安排

    1. 中心每年应选派2-3名研究人员到国内外名牌大学访问研究,人员选派应结合上年度中心业绩考核,择优选送;

    2. 每年可接受2名以上国内外访问学者;

    3.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应坚持以文赴会,凡无文章入选研讨会者,原则上不予资助。

        四、中心研究人员应经过主任的批准后方可参加各种对外学术交流活动。

    九江学院认知科学与跨学科研究中心
    Center for Cognitive Science and Transdisciplinary

     Studies, Jiujiang Univers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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